(2023年6月6日)
一、依據文件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凈資產指標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9號)
(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六)《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
(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建筑業企業最低等級資質標準現場管理人員指標考核的通知》(建辦市〔2018〕53號)
(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
(九)《公路工程施工資質行業審查要點》(交通運輸部發布)
(十)《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資格初定、確認、轉移和多評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職改辦〔2010〕73號)
(十一)《四川省人社廳、重慶市人社局關于川渝職稱互認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川人社職稱〔2021〕13號)
(十二)《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渝職改辦〔2019〕140號 )
二、申請指南
(一)申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機電工程分項、交通安全設施分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可按照現行資質標準要求(具體指標見附件1),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選擇首次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
首次申請是指提交資質申請時尚未持有任一建筑業企業資質,增項是指提交資質申請時已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是否持有建筑業企業資質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結果為準。
首次申請或增項提交材料的唯一區別,就是標準要求的企業主要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期限不同:若為首次申請,須確保主要人員有申報前1個月的社保;若為增項,須確保主要人員有申報前3個月的社保。
(二)申請公路施工總承包二級,或公路路基(路面)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可選擇不同的申請方式來提交相關材料。
1、若無公路施工總承包三級,或公路路基(路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可按照首次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三級資質標準要求。
2、若持有公路施工總承包三級,或公路路基(路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可按照現行二級資質標準要求申請升級,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請二級資質。
以上資質標準要求的具體指標見附件2,其中,直接申請,無論企業是否具有公路資質均適用,不考核企業業績;升級申請,只適用于具有公路三級資質的企業,不考核企業的技術裝備及技術工人。
三、審查要點
(一)總體要求
1.基本條件。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提交的證明材料:營業執照、企業章程(只針對首次申請)。
2.企業信譽。企業自申報資質之日起近1年內無嚴重不良行為,企業最近一期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等級為良好(AA級或A級,若無信用評價的,采用其上一年度信用評價結果;若無信用評價結果且未發現嚴重不良行為的,可視為良好)。
無須提交證明材料,評審時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欄目及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評價結果”欄目查詢結果為準。
(二)企業凈資產。首次申請資質的,以企業《營業執照》中注冊資本為準。增項資質的,提交的證明材料: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財務報表(一般情況下,企業凈資產按照資產負債表中期末數的“所有者權益合計”來認定)。
(三)企業主要人員
1. 人員要求
(1)數量要求。資質標準要求中的企業主要人員數量是相應資質等級的最低要求,企業應確保資質申報材料中的人員滿足相應標準要求。
企業主要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受聘或注冊的,不作為資質標準要求的有效人員考核。
一個人同時具有技術職稱證書和技術工人考核(培訓)證書的,只能作為一人考核;一個人同時擁有建造師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證書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考核。
(2)職稱要求。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人員的“相關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認定,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市政與橋梁。
持有一級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交通運輸工程專業)、一級建造師(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專業)、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交通運輸工程專業)、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等執(職)業資格證書之一的,也視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職稱人員。
重慶以外其他省份的職稱,除四川職稱外,均須經重慶市相關職改部門重新認定。
(3)社保要求。企業主要人員應為在職60周歲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證明是指社保部門出具的《重慶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或《重慶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參保人員明細》,保險繳納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分公司繳納的社會保險予以認定。
首次申請的企業,需企業主要人員在申報日期前1個月的社保繳納材料;增項申請的企業,需企業主要人員在申報日期前3個月的社保繳納材料。
(4)業績要求。技術負責人業績應是未超越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且作為施工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近10年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其中,《標準》中考核指標為累計指標的,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業績不做累計考核。如: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標準中要求“近10年承擔過下列3類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企業申請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時,技術負責人提供的主持完成的個人業績應當是三級以上公路的路基工程項目即可,長度不作考核。
技術負責人業績按照《技術負責人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填報的“本人完成施工項目概況”審查,其填報內容共六項:項目名稱、項目規模指標、項目地址、起止時間、本人在工程項目所擔任職務、完成項目的建筑業企業及資質等級,填報要求如下:
a、項目名稱。按照相應的施工合同上的項目名稱填寫。
b、項目規模指標。填報內容應包括:合同價、里程、技術等級、路面類型(即瀝青混凝土路面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及面層厚度、工程內容(列明施工合同具體包括哪些工程內容,如路基、路面、橋涵、隧道、 交安工程、機電工程等)、主要工程量,其中,若工程內容不包括路面,路面類型及面層厚度可不填報。
c、項目地址。按照項目所在的省市填寫。
d、起止時間。按照項目的開工時間和交(竣)工時間填寫。
e、本人在工程項目所擔任職務。按照人員在項目實際擔任的職務或
崗位填寫。
f、完成項目的建筑業企業及資質等級。填報企業名稱、與所填項目
規模指標對應的公路工程相關資質名稱及等級。
(5)信息核驗。申請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中的人員能通過以下核驗。
a、職稱核驗。重慶職稱將通過重慶市職稱證書查詢服務系統核驗;四川職稱將通過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平臺或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職稱信息查驗欄目等人社部門設置的信息系統核驗;央企下屬子孫公司申請資質所提供的央企頒發職稱將通過全國職稱評審信息查詢平臺核驗。
b、社保核驗。社保將通過《重慶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或《重慶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參保人員明細》上的驗證網址及驗證碼核驗。
c、業績核驗。技術負責人業績將通過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核驗,核驗系統包括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及項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d、建造師核驗。注冊建造師將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核驗,注冊單位應與申報單位一致。
2. 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相應的證明材料。
(1)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指分管技術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
提交的申報材料:本人簽字的《技術負責人基本情況及業績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分表十);企業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繳納材料;加蓋執業印章的建造師證書(如有)。
(2)注冊建造師。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提交的申報材料:《企業注冊建造師名單》(《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分表五),身份證、養老保險繳納材料;建造師證書復印件可不提供。
(3)中級以上職稱人員。職稱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名單》(《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分表六);職稱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繳納材料;四川職稱和央企頒發職稱(只限于央企下屬子孫公司申請資質使用)還須提供核驗截圖、查驗路徑及查驗所需的用戶名和密碼,重慶職稱無須提供。
(4)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技術工人提交的申報材料:《技術工人人員名單》(《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分表八);考核或培訓證書、身份證、養老保險繳納材料。
(四)技術裝備
資質標準要求中的機械設備是指企業自有設備。
提交的申報材料:《企業自有的主要機械設備》(《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分表十一)。此外,若為新設備,應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設備主要技術參數表;若為二手設備,應提供初始購置發票(自資質申請時間起向前推算10年以內購買)、設備主要技術參數表、轉讓協議及轉讓發票。
申請企業應確保發票能通過國家稅務部門相關查詢平臺核驗。
(五)企業工程業績
1.業績要求。
(1)業績范圍。資質標準要求中的企業工程業績是指企業取得公路工程相關施工資質后,在相應的承包工程范圍內承擔的公路施工業務,超越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市政、水利等項目中按公路工程標準建設的道路工程(應提供立項或者設計審批材料以體現其公路屬性及技術標準),可認定為有效業績,該類業績數量不得超過資質標準要求業績總數的1/2。
依法分包專業工程,可認定為有效業績,分包方須具有與分包工程相適應的專業承包資質。
(2)業績年限。資質標準要求中的“近10年”,指自申請資質時間起向前推算10年期間交工驗收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23年,“近10年”業績指2013年1月1日后交工驗收合格的項目,超時限業績不予認可。
(3)信息核驗。申請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中的業績能通過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核驗,核驗系統包括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及項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2.申報材料。
提交的申報材料:《企業代表工程業績一覽表》(《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分表十二),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驗收證書或公路工程竣工驗收鑒定書。
聯合體業績還須提交聯合體協議書,以及能核定實際承擔工作量的佐證材料,由業主或負責項目監管的交通主管部門出具。
合法分包業績還須提交分包合同協議書,招標文件關鍵頁(招標公告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11.1內容頁,加蓋作為發包人的建設管理單位的印章)、投標文件關鍵頁(擬分包項目情況表,加蓋作為承包人的施工企業的印章)、分包人向承包人開具的分包款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