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辦事指南
一、設置依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重慶市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審批實施細則》(渝建發[2006]256號)。
二、提交材料
(一)申報三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6、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7、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8、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9、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10、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申報三級建筑業企業增項資質的,除應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及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二)申報晉升二級、一級和特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含增項資質)的企業,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和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
4、近三年企業財務、統計報表;
5、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6、《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7、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8、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9、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10、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11、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材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資質受理部門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材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部門正式受理后,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如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可進行必要的實地核查。
(四)附件材料裝訂
附件材料應按“綜合材料、人員材料、工程業績材料”的順序排列并分冊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每冊應有標明頁碼的目錄及申請說明,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1、綜合材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材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①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②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③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④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⑤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材料復印件。
2、人員材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并加蓋執業印章;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和養老保險憑證,以及反映其專業資格的證書或相關的證明材料。
3、工程業績材料(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備案表)或質量核驗材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或圖紙、工程決算材料等。
三、辦理程序
(一)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含增項資質)審批三級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含增項資質,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資質類別除外)的受理、審查及審批均由各區縣(自治縣)建委負責,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資質類別的,區縣(自治縣)建委受理并初審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將材料上報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由市建筑管理總站分送市有關專業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后,市建委審批,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出件。
(二)建筑業企業三級升二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二級升一級資質(含增項資質升級)的審批
1、區縣(自治縣)建委受理并初審;
2、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接件;
3、市建筑管理總站匯總分類,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資質類別的,分送有關專業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4、市建筑管理總站組織專家評審;
5、市建委審查并公示;
6、市建委審批并公告;
7、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出件。
市直屬企業新增項資質由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接件,經市建筑管理總站審查后,市建委審批,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出件。
(三)建筑業企業總承包一級資質、部分專業承包二級升一級資質(鋼結構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爆破與拆除工程)和特級資質的審批
1、區縣(自治縣)建委受理并初審;
2、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接件;
3、市建筑管理總站匯總分類,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資質類別的,分送有關專業部門提出審查意見;
4、市建筑管理總站組織專家評審;
5、市建委審核后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6、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
7、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出件。
四、辦理時限
(一)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含增項資質)審批,各區縣(自治縣)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二)建筑業企業三級升二級資質和專業承包二級升一級資質(含增項資質升級)的審批,區縣(自治縣)建委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報工作,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專家評審時間和公示時間除外)。
(三)建筑業企業施工總承包二級升一級資質和部分專業承包二級升一級資質(鋼結構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爆破與拆除工程)以及晉升特級資質的審批,區縣(自治縣)建委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報工作,市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專家評審時間除外)。
(四)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資質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市建筑管理總站分送市有關專業部門審查,市有關專業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送回市建筑管理總站。
五、申報地點
市建委政務辦理中心7號窗口
電話:63672126
六、承辦機構
市建委建管處、市建筑管理總站